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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随礼,掏空了我的工资

发表于 2024-05-03 13:01:40 来源:妮采头条

    

《今生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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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掀起了一阵结婚热潮。掏空据大众网统计,结婚随礼有28%的掏空年轻人在国庆掏出了1000元以上的份子钱。许多年轻人在辗转于多场婚宴掏空钱包的结婚随礼同时,也被婚礼仪式上“生不生孩子”的掏空直白问题冲击。

在“不婚不育保平安”的结婚随礼流行叙事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结婚呢?婚姻与生育,掏空是结婚随礼必然捆绑的关系吗?今天的文章,心理学博士李萱尝试通过费孝通的掏空著作《生育制度》,来回答这些问题。结婚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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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李萱

01.

与性无关?婚姻制度的社会成因

有一种思路认为,结婚是掏空为了生娃,生娃才能有后代,结婚随礼有了后代人类这个物种才能延续。费孝通认为,这种思路讲不通。因为物种这个东西本身是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是没有单独意志的,有意志的只能是个人。

按照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需要”。有些人认为,婚姻解决人们的性需求。然而费孝通也反驳了这个观点。他说,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的制度中,婚姻是性行为的重要场所之一,就认为婚姻是为了满足性需求而设置的社会制度。为此,他举了一个有意思的类比:

“种田、烧饭等活动确是为了我们营养的需要;可是在聚餐时有吃饭的行为,这吃饭的行为是仪式性的,可能是为了要增加团体的团结力,引起同仇敌忾的心情,加强这团体对外的抵抗,所满足的需要不是营养而是安全。生育制度之于性的关系亦属于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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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婚姻之外总有各种各样满足性需求的方法。不仅是现代社会拿起手机可以“左滑右滑“,在很多所谓的传统社会,也有五花八门的方法。总的来说,婚姻并不是帮助人们满足性需求的社会制度。相反,费孝通说,婚姻是限制人们性自由的一种社会制度。

婚姻制度之所以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跟人类的几个特点有关。首先,人类和动物不同,从性到生育到抚育子女,并不是自然发生的。

在动物中性和生育直接自动连接,而人的性和生育是分开的。每个实际生育了孩子的人类父母,也并不都有抚养孩子的动力和能力。有句话说“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生理上的生育并不意味着人们心理上、技能上做好了抚养孩子的准备。

费孝通在书中也举了很多例子说,许多社会中的成人会选择主动放弃孩子。即使是那些没有放弃孩子的成年人,因为疏忽照顾导致婴幼儿死亡的事件更是数不胜数。人类要培育下一代,需要很多的本能以外的后天教化和社会保障。

《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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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大家一起不婚不育保平安,不行吗?费孝通在《生育制度》里也说:“在生物基层上,种族绵续和个体生存实在可以说是相矛盾的。……两者矛盾是因为种族绵续是从牺牲个体生存上得来的……彻底为自己利益打算的,就得设法避免生殖。”

但人类还有另一个特点:个体生存的几率和质量在极大程度上依赖社会。我们需要群居、需要配合,才能提高生活质量。用费孝通的话来说,“使每个人不但是个生物的个体,而且是一个社会的分子;每个个人的生存不能单独解决,他得依靠社会的完整。“

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需要社会的角色和规则相对稳定。因此必须有人口数目的稳定,来保证有足够的人执行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角色。

具体来说,要有制度保证,在不同的时候,总是源源不断有新的人口出生,填满过世的人口留下的“坑”,不至于某些时候突然发现,人不够了,某些社会功能无法完成。比如在今天的老龄化社会,人们担忧的,就是“劳动”“照料”这些必要角色没有足够的人手去承担。

人类的生育,本质上是一种广义的自私:个体生存需要社会,社会的运转需要社会制度,而社会制度需要足够的人口的支撑。而婚姻,在这本书的观点中,就是维持有效人口的一种社会制度。

02.

婚姻功能:双系抚育与社会性父母

在费孝通看来,人类的一些社会制度,并不一定是因为人类天性如此而造出了这些制度,而正是因为人类的天性与此相反,所以需要一些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套在婚姻这个例子上:不是因为人们天性热爱自己的子女,所以赶紧主动结婚,以方便组队生娃带娃;更不是因为人们天性都对自己的对象爱得死去活来、忠贞不二,所以爱屋及乌,就求着帮ta带娃。

婚姻正是因为人类——尤其是人类中间比较不行的那一半——未必有抚育子女的本能,人类的儿童又特别废柴,一个大人单打独斗经常搞不定,所以很多人类社会不得不造出婚姻这种社会制度来,督促大家组队带娃。

许多人类社会一定程度上基于生理性别进行社会分工,比如农业社会中的男耕女织或者男主外女主内。如果某个社会已经有了一些固定的性别分工,那么要保障一个孩子长期生活,既有吃又有穿,既有农耕的产品又有织布的产品,就得要爸爸妈妈长期稳定地都在身边。

所以婚姻制度,就是保证一个孩子既有爹又有娘的社会制度,而夫妻关系,也是建立在亲子关系上的。结婚是为了合作育儿这件事,听起来务实得有点不可思议。因此,费孝通在这本书里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这是人类社会中常见的现象。

比如,在他自己早年田野调查重点关注的广西花篮瑶家庭里,孩子出生甚至满月后夫妻关系才确定;而汉族家庭虽然是先结婚后生孩子,但家庭中夫妻之间通常没有相互的称呼,而是彼此称“孩子他妈”“孩子他爹”之类,最新版本的称呼应该是“队友”。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新春特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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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美国家庭中,没有孩子的夫妻容易离婚,这是费孝通在《生育制度》里所举的例子。在当代的中国家庭中,生育仍然是降低夫妇离婚的重要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性别分工是人类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后天构建的结果,其中还有一些巧合。有些工作在有些社会里只能由男性来做,在另一些社会里只能由女性来做。

费孝通特别强调,性别分工虽然常见,但并没有什么男女生理、心理的根本差别,而随着社会的改变,社会性别分工也很可能随之变化。并且社会性分工,并不一定与婚姻制度完全绑定,比如也可以通过兄弟姐妹分工,或者从集体层面上进行分工来解决问题。

除了通过社会性分工,给孩子提供不同性别可以带来的资源之外,《生育制度》还指出了婚姻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婚姻是为了孩子们确定社会性父母的手段。

社会性父母的概念在今天有点不好理解,因为在大部分人的生活中,生理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父母是二合一的。你的父母既生你,又养你。但是,在一些二者分离的情况下,就不难理解了。

比如,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而多妾制的。妾所生的孩子,虽然在生理上和丈夫的正妻并没有关系,但是名义上,也是正妻的孩子。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这位正妻就是妾的孩子的社会性父母。

再比如,有些人对于自己婚外生育的生物学的孩子,会特别予以否认。这时候,这个人所否认的,并不是生物性的亲子关系,而是社会性的亲子关系。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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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婚姻所定义的亲子角色,并不是生理性的,而是社会性的。这些社会角色管理着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大明湖畔的夏雨荷,虽然和皇帝生育了生物学的子女,但因为她和皇帝之间没有婚姻的名分,他们的女儿紫薇在进宫认亲之前长期都享受不到格格的待遇。

反过来说,假设一个人离婚之后带着孩子再婚了,这个再婚的配偶虽然并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但因为有这一层婚姻关系的名分,就可以要求没有生物学关系的继父/继母,在实际生活中执行各种抚育任务。

这类名分在强调婚姻关系的社会中,也影响着孩子受到的社会接纳的程度,享受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所有的权利,让这个孩子,不至于被认为是没有社会性父母的“野孩子”而受到欺侮。

03.

如何保证婚姻制度有效地实行抚育功能?

婚姻对于抚育子女如此重要,然而它的设置又相当违反放荡不羁爱自由又不乏自私的人性。所以在这个制度之上,人类社会又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经济、社会关系、宗教信仰等制度来约束婚姻,让它长久稳定,以便有效地实行它的抚育功能。

比如,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对于哪些人可以嫁娶,多少都有一些规定。常见的有费孝通称之为“外婚制”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姻的对象不能在已有的家庭里,至少不能在近亲中选取。这样新成立的婚姻关系就不会干扰已有的社会关系。

当然,《生育制度》成书的时候,人们还没有发现DNA,也还没有全面认识到近亲结婚在生物学和医学上的风险。外婚制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让不同社会团体之间有一定的沟通,不至于相互隔绝。

但是,外婚制也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既然婚姻的双方来自于不同的家庭,他们的成长经历很可能大相径庭。在一起天天过日子、带娃的难度可想而知。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新春特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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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类社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比如有些文化名为外婚,实为内婚,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保证新人们对彼此和彼此的成长环境有一定了解。

比如,费孝通说,广西的花篮瑶实行男子“做工制”,也就是在幼年定下娃娃亲之后,男子长到青少年,定期去未婚妻的父母家做工,这种制度无形地增加了夫妻在童年、青少年时期的接触时间;

有一些社会鼓励表亲结婚,比如《红楼梦》里薛宝钗就是贾宝玉的表姐,而林黛玉算是贾宝玉的表妹。夫妻因为沾亲带故,多少有点相互了解,成长环境也很可能比较相似;

还有些社会采用相亲制,也就是父母给定择偶的范围,子女通过自己的初步观察接触最终拿捏主意。这些方法,都是通过婚前择偶的阶段解决婚姻的双方差异。

还有一些人类社会采用的方法,是调适婚后的合作关系。例如通过设置严格的性别分工,让婚姻双方只需要分享对方的劳动成果,减少真正需要面对面合作的机会。或者,弱化人们在婚姻中的情感期待,而突出婚姻抚育下一代的功能性。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新春特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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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在《生育制度》里,费孝通非常强调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婚姻制度的影响。他多次提到,婚姻制度与很多其他的社会条件和需求息息相关。

举例来说,婚姻制度基于男女分工,也基于“自己的孩子要自己养”的假设。假如这些社会基本条件变化了,比如说性别分工更灵活了、或者有了幼儿园、托儿所这样的机构提供公共养育服务,那么婚姻制度也很可能随之变化。

因此,婚姻制度本身绝不是“自古以来”或“从一而终”的。从费孝通对自己理论局限性的认识,和对理论开放性的想法中,能看出他作为一个严肃学者的谦卑。

费孝通对于人性的洞察也相当冷峻和现实。他认为人并没有什么生来的“母性”或者“父性”帮助他们抚养孩子。激情四射的爱情是不靠谱的,不能成为婚姻的基石。

然而在婚姻制度下,一个个鲜活的女人男人,自己的感受、体验、想法呢?他们只是简单听任制度的摆布,还是对此有所反思和抵抗?现代社会中又有哪些因素对婚姻制度构成了挑战?

这是费孝通没能在《生育制度》中解答,但对现今的我们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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