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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明确网暴自诉转公诉标准:借鉴杭州女子取快递案经验

发表于 2024-05-05 11:02:31 来源:妮采头条
“两高一部”明确网暴案自诉转公诉标准。两高一部

9月25日,明确“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网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吸收借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件经验做法,自诉转公准借州女明确对于网络侮辱、诉标诽谤行为,鉴杭经验被害人提起自诉,取快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递案,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两高一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介绍,明确2020年12月,网暴杭州两男子偷拍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出轨,自诉转公准借州女引发网络舆情风暴,诉标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鉴杭经验话题讨论5.8万人次,取快当事人遭遇“社会性死亡”。该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指导意见》充分吸收借鉴了检察机关好的经验和做法。

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问题。“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中,由于本案被侵害对象系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严重破坏了广大公众安全感。对此类案件,由自诉人收集证据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难度很大,只有通过公诉程序追诉才能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指导意见》吸收借鉴该案经验做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明确“自诉转公诉”的公诉标准问题。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看,网络涉及面广、浏览量大,一旦扩散,往往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与传统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社区传播形式的诽谤案件不同,通过网络诽谤他人,诽谤信息经由网络广泛传播,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权,如果破坏了公序良俗和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鉴于此,《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诽谤罪的公诉条件,对于网络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三是畅通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看,网络诽谤传播广、危害大、影响难消除,被害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通过自诉很难实现权利救济,更无法通过自诉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鉴于此,《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损害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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